關於「懲罰」的金句,讓我們在神的管教中走義路(一)

我兒,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,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;因為耶和華所愛的,他必責備,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。
箴言3:11-12

通達人見禍藏躲;愚蒙人前往受害。
箴言27:12

凡我所疼愛的,我就責備管教他;所以你要發熱心,也要悔改。
啟示錄3:19

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羅馬書2:12

凡管教的事,當時不覺得快樂,反覺得愁苦;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,就是義。
希伯來書12:11

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他雖然不知道,還是有了罪,就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利未記5:17

惟有那不知道的,做了當受責打的事,必少受責打;因為多給誰,就向誰多取;多託誰,就向誰多要。
路加福音12:48

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。這樣,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。
以西結書18:30

愛裡沒有懼怕;愛既完全,就把懼怕除去。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,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。
約翰一書4:18

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
馬可福音16:16

神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!所以你不可輕看全能者的管教。
約伯記5:17

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申命記5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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